中國台灣衛生福利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,正式發布了有關細胞治療的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》,同時宣布自(2018年9月6日)起正式實施。相(xiàng)對于之前公布的草案,最大的改變是(shì)大幅增加了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癌症的适應症範圍,原規範限于實體瘤的癌症晚期患者,經過意見(jiàn)征集,決定放(fàng)寬至包含血液惡性腫瘤、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瘤病人經标準治療無效皆可以适用。
6項細胞治療項目分别爲,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、自體免疫細胞治療(包括CIK、NK、DC、DC-CIK、TIL、gamma-delta T之adaptive T細胞輸入療法)、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、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、自體間充質幹細胞移植、自體軟骨細胞移植術。
“醫事司”司長石崇良表示,特管辦法于今年6月預告,首要針對癌症病患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,另自體外周血幹細胞移植可用于血液惡性腫瘤、慢(màn)性缺血性腦中風、嚴重下肢缺血症。
石崇良指出,先前八仙塵爆發生大量嚴重大面積燒燙傷患者,曾經遭遇植皮困難等情況,當時日本方面提供培養自體細胞作爲修補的技術,此次特管辦法也進行了開放(fàng),包含: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可用于慢(màn)性未癒合的困難傷口、大面積燒傷、皮下或軟組織缺損;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用于皮膚缺陷(皺紋、凹洞及疤痕修補);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可用于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、慢(màn)性缺血性腦中風、脊髓損傷。
而因應台灣社會老化,很多退化性關節炎或者相(xiàng)關組織受損的情況,本次也開放(fàng)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于膝關節軟骨缺損。
除了特管辦法之外,“衛福部食藥署”表示,已完成研拟「再生醫療制劑管理條例草案」,并已進入相(xiàng)關部門審議(yì)階段,目标縮短再生醫療製劑上市期程并加強安全監控。
開放(fàng)臨床應用的六種細胞治療項目及其适應症
(2018年9月5日正式版)
文章來源:幹細胞